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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泉州市公众聚集场所开业、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

2009-08-25 11:42:56 来源:金回电子 作者:不详 【 】 浏览:2841次 (转载时请声明来源于:jhtouch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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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一、受理范围 
     下列公众聚集场所开业、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。 
     (一)公共娱乐场所 
    1.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等演出、放映场所 
    2.舞厅、卡拉 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 
    3.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 
    4.游艺、游乐场所 
    5.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、休闲场所 
    6.网吧 
    (二)宾馆、饭店 
    (三)商场、集贸市场 
二、申请须知 
    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、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,应提供以下材料: 
     (1)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》 
     (2)场所的建筑工程、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    
     (3)场所平面布置图 
     (4)场所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 
     (5)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消防安全责任书、灭火及疏散应急预案 
     (6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 
     (7)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 
三、办理程序 
     受理→实地检查→内部审批→填发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 
四、办理时限 
    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拟开业、使用前 6 个工作日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。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,3 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,检查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。 
五、办理依据 
      《消防法》、《福建省消防条例》、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》 、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。 
六、联系电话:******
 
Tags:福建省 州市 公众 聚集 场所 开业 使用 消防 安全 检查 服务指南 责任编辑:金回电子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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