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没有经验导致许多KTV老板选择管理公司来管理自已的KTV,而因为某些合同要求双方或者某一方没有达到时,就会在法院相见,而这次我们和大家分享的这位李先生发生了此事。
李先生是一家酒店的CEO,因为经营的问题想在酒店内开一个KTV,由于自已对KTV管理没有经验,于是就找了一家管理公司来管理他的KTV,同时与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,根据合同上的要求和条款,合同期满后李先生应该支付一笔相关费用给管理公司,因为李先生一直没有支付,所以管理公司将李先生告上了人民法院,要求李先生支付管理费用合计:113500元。
根据合同的规定,提成、食品、人员住宿、等问题一一作了约定,同时管理公司还给李先生支付了30000元的保证金,合同签定后管理公司开始管理KTV经营。
管理公司表示,合同签订成功后,李先生应该履行自已的义务,但是李先生却不给我们的人员提供住宿,还欠着我们的相关费用,而这种行为李先生已经违反了合同法,如果违约李先生应该退还我们的保证金,同时还需要支付食品售销、和人员住宿等费用。
李先生则认为:因为管理公司在KTV经营管理上面因为没有公关人员导致KTV的营业额一直下降,而且管理人员还与顾客发生吵架和不按规定收费等情况,而管理公司应该对我的损失赔偿。
最后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,李先生退还管理公司保证金20000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