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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设产营业性KTV、和其它娱乐场所的审批程序

2009-08-26 16:12:48 来源:金回电子 作者:不详 【 】 浏览:3106次 (转载时请声明来源于:jhtouch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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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应具备的条件 
   1、有单位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 
   2、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; 
   3、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、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; 
   4、安全设施、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; 
   5、歌厅面积不得少于 60 平方米,歌舞厅面积不得少于 80 平方米,卡拉 OK厅面积不得少于 40 平方米,设包厢的卡拉 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 80 平方米,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 6 平方米,舞台要 10 平方米以上、高 70 公分以下,有化妆间和演员休息室; 
   6、场内亮度:舞厅不得低于 4 勒克司,歌厅、卡拉 OK厅不得低于 6 勒克司,包厢亮度不得低于 3 勒克司,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; 
   7、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,正常使用应在 96 分贝以。场外噪声不得超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中的有关规定; 
   8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的灯光、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的行业标准; 
   9、他法律、法规所要求的条件。 
(二)提交的材料 
   1、书面申请报告(打印); 
   2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; 
   3、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; 
   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无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记录; 
   5、演出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及平面图; 
   6、演出场所的器材设备清单。 
(三)审批程序 
   1、申请人出具上述资料到所在地的区(县级市)文化行政部门审批; 
   2、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办材料后,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; 
   3、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,发放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 
   4、取得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、《安全合格证》、工商营业执照后,方可开业。 
(四)审批依据 
    国务院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文化部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,省人大《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。 
(五)其他 
    国家禁止设立中外合资、合作、外资经营的演出场所。 
Tags:广州市 营业性 KTV 其它 娱乐场所 审批程序 责任编辑:金回电子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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