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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TV经营模式

2010-06-28 13:30:48 来源:金回电子 作者:admin 【 】 浏览:2972次 (转载时请声明来源于:jhtouch.co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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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卡拉OK、KTV是从日本传入国内的一种娱乐场所的经营模式。几经国内的革命改造,按照不同层次的消费、不同身份的消费群体、不同的经营思路和不同的收费类型派生出多种形式。从目前所了解到的全国大多数KTV经营类型分以下几种:  
 ·夜总会型 
    其收费方式基本上为先按不同类型的房间收不同的消费基价,超出消费基价后,再按水单上的单价走。在这个消费基价中,含有定时或不定时的房间费用和一定配量的酒水,
KTV酒水的价格由KTV经营者自定,KTV房间消费基价与所点酒水价格相等。在基价之上的酒水消费按实际消费结算。如某歌厅的中包为 500 元,啤酒为30元一听,果盘为50元一个,那么客人一进房可以先点一个果盘和15听啤酒,按此算法则为:50+30*15=500元。其基价消费全部用完后,如果再要消费 10听啤酒为:500+10*30=800 元。在此基础上,经营者还按不同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。有些地方的销售经理(俗称:妈咪)是可以赠送消费者一定的酒水的,因为夜总会的客人一般都是掌握在这些KTV经理KTV经理的手里,她们到那里,客人就跟到那里,所以老板只要有钱赚,当然要给她们放一定的权。 
     这种类型一般存在于较高档的消费场所。而且一般的夜总会的服务人员以女性为主(俗称:小姐),每间包房中都配备一个女性的点歌、倒酒、打扫卫生的服务人员(俗称 DJ),而且还有递热毛巾的、递饮料酒水的服务生(俗称:小弟),而这些服务都是有偿的。在这些服务上也是分不同的城市、不同档次的场所,一般是妈咪、小姐、DJ 和服务生都要给服务费,小姐的必给,DJ 和小弟的可以少一点,妈咪的小姐们会求你给,你也要意思意思,厕所槌背的、递毛巾的你就看着办吧。总之,夜总会卖的就是服务,不管特殊的还是不特殊的,只要给你服务,你就要付钱,谁让你要当大爷那,大爷就要拿出点大爷的样子来,没让你天天养着,好不容易来一次,你就多讨点,怪不得有人不愿意,老是为这是那事找茬打架那。 
 ·量贩式 
    近几年从台湾向大陆过渡的一种消费方式,全天 24 小时营业或下午开始营业,其收费方式:对不同的房型定一个基本房价,在此基础上按不同的日期,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打折。也有的干脆定一个按不同时期、不同时间段的梯度房价,但最低消费为 1小时,超过一小时后按分钟计费。这两种类型如出一辙,是为了不同的时段都吸引用户。如某房间基价为 100 元/小时,星期一的 16:00-20:00 为 5 扣也就是如果在此时间段消费 1 小时 30 分钟其费用为:100*50%+100*50%*0.5(小时)=50+25=75 元。上午和夜里 2 点以后的房价是最便宜的。 
    在此类场所内所消费的酒水均可在场所内设置的超市中进行购买,价格很便宜,有的场所还允许自带酒水,有的场所还有自助餐,但是钱柜的酒水比较贵,是按照自己场所订的价格执行的,总之这种场所的优惠措施很多,吸引的人群也很多,人多时就涨价,人少时就降价。这类场所,基本上只设立公用的服务人员,没有特别服务,也不收小费,但是你如果在黄金时段内来这里消费,收费也相当可观,不次于夜总会的消费,因为你知道夜总会贵,点东西的时候总是颤颤巍巍,而这里的消费便宜,你就敞开了喝,一不留神就花冒了,尤其人多时。 
 ·混合型 
1. 在北方某城市,其卡拉OK、
KTV是以一个歌城出现,然后切割成若干个小的经营主体。其收费方式大致为按小时收费,起价 1 小时,超过 1 小时按 2 小时收费,酒水经营场所自定价进行结算。 
2. 收费是在某个时间段内先按最低消费算,内含酒水。超过某个时间段则按小时算,酒水另价计算。如最低消费为 2 小时共 150 元,含果盘一个,啤酒 20 听,超过两小时则每小时 50 元,啤酒 20 元一听等。 
 ·练歌房型 
    属于最低的消费类型,大多为房价按小时计算,超过后还按小时累计,酒水一律按很低的价格出售。  
Tags:KTV 经营 模式 责任编辑:金回电子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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