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首页 企业新闻 产品展示 触摸屏技术 下载专区 行业常识 品牌形象

TOP

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“卡拉OK”

2009-08-20 15:30:27 来源:金回电子 作者:不详 【 】 浏览:2774次 (转载时请声明来源于:jhtouch.com)

分享到:
(1990年12月3日 国税函发<1990>1546号)

广州市税务局:
  1990年11月11日税外<1990>692号《关于经营“卡拉OK”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局意见,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“卡拉OK”项目所取得的收入,可归入娱乐业部分按5%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。 (中央法规)

Tags:国家 税务局 关于 外商 投资企业 经营 卡拉 责任编辑:金回电子编辑部
】【打印繁体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上一篇文化部关于清理歌舞娱乐场所卡拉.. 下一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四川省歌..

您可阅读更多....

相关栏目

最新文章

图片主题

热门文章

推荐文章

相关文章

最新产品